傅崐萁 | 公私立幼兒園評價網
傅崐萁(1962年5月8日-)中華民國政治人物,生於臺中市,現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,曾任花蓮縣縣長、臺灣海峽兩岸政經交流協會理事長。妻子為現任花蓮縣縣長徐榛蔚。
假離婚案:偽造文書罪徒刑6月,配偶徐榛蔚徒刑4月 編輯傅崐萁被指在2009年涉嫌為規避「不得任用自己的配偶或親屬」的法律條文而在就職縣長兩天前跟妻子離婚,並在兩天後就職時任命剛剛離婚的前妻為副縣長。[29][30]
2011年4月29日,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傅崐萁夫婦假離婚案有罪,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和4月,均得易科罰金[31]
凱聚、華隆等炒股案:操縱股價罪2年10月有期徒刑 編輯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,至1998年12月間止,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,炒作凱聚公司、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,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、洗錢等罪起訴,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。2013年8月30日,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,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,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。[32]。2015年8月31日,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,發回台灣高等法院。[33]。
2018年8月17日,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續行準備程序,法官梁耀鑌在庭前表示:一個案件從起訴到現在過了二十年,無法確定,如果沒有冤枉被告,案經二十年未確定,遲來的正義也不是正義。司法實務,矚目金融、經濟案件,檢察官有舉證責任,應由檢察官補充。[34]
2019年2月20日,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,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。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。傅崐萁認為:自己單純買賣股票,從不知道台鳳涉炒股,也沒和黃任中討論,雙方單純是借貸關係。另說明投資的公司參與政府重大建設,營運狀況佳,他投資動機很清楚,且華隆、長億都是「大牛股」,誰能撼動它的股價?[34][35]
2020年5月14日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。
合機炒股案徒刑8月,沒收不法所得6,300萬餘元 編輯2006年6月,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獲台電「第六輸配電工程計劃」訂單,合...